出品 | 搜狐汽车 · 汽车咖啡馆 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上海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上海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另外,使用上海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用牌照额度,仍可按照本市上一轮新能源汽车政策办理。 据悉,新办法明确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对插电混动车辆需满足在本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2023 年 1 月 1 日起,插电混动车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二手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新政策规定消费者受让二手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符合相关条件和管理要求,也可以申领专用牌照额度。需要注意的是,受让的新能源汽车,应当已在本市注册登记,受让人应当具备与购置新车的消费者同样的资格要求,但是自2023年1月1日起,受让人受让二手插电混动(含增程式)汽车的,也无法申领专用牌照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