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中国环境审判、公益诉讼检察组织体系已经成型

  中新社北京6月4日电 (记者 张素)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共同完成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4日发布。报告认为,中国环境审判、公益诉讼检察组织体系已经成型。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993个,包括环境资源审判庭617个,合议庭1167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209个。据统计,2020年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数量同比增长47.3%,形成“高级法院普遍设立、中基层法院按需设立”的格局。

  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看来,2020年,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在坚定推进专业化建设方面成效显著,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数量均有上升。她建议继续坚持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也于同日发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介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6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第五次对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

  据统计,2020年,全国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5.3万件。

  其中,全国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8万件,同比上升2.9%;审结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3万件,同比上升26.2%。

  “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升司法保障能力水平。”杨临萍说,将适时制定出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指导意见,司法助力生态平衡;还将支持绿色金融、碳汇交易等新业态发展,及时出台相关司法政策。

  综观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既贯彻严惩重处、注重修复的司法理念,也呈现要素多元、程序复合的案件特征。被告单位德清明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人祁尔明污染环境案,是中国首例因违法使用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被判处实刑的涉气候变化应对类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党务廉政专员李明义在介绍典型案例时重申,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盗掘古墓葬等犯罪行为,依法处以实刑、慎用缓刑。(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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