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继母虐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无期,当庭上诉

  山西继母虐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无期,当庭选择上诉

  新京报讯(记者 刘瑞明)5月31日9时,山西继母虐童案一审在朔州中院开庭宣判。受害女童朵朵的父亲刘魁风告诉新京报记者,被告人王某蓉因犯虐待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被告人王某蓉当庭表示选择上诉。刘魁风表示,他对判决结果满意。

  本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朵朵成为植物人状态,终生全部护理依赖等不可挽回的损害后果。被告人王某蓉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辩护人所提相关量刑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蓉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朵朵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8余元(已支付的5万余元相应核减)。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0年5月14日,12岁的女童朵朵被继母殴打至昏迷,被紧急从山西怀仁市送往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朵朵头部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存在大面积脑梗死。同时,身上有多处皮肤破溃并伴有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贫血。

  2021年2月9日,山西省朔州市检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王某蓉在与朵朵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以殴打、体罚、指甲掐、扭身体隐秘部位等方式虐待朵朵。2020 年以来,王某蓉又多次对朵朵小肚子、大腿根部、会阴部等身体多部位进行扭掐、殴打,致朵朵全身多处皮肤破溃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虐待罪。

  2020年春节后,被告人王某蓉多次使用钝性外力致被害人头部受伤。2020年5月14日凌晨,王某蓉发现朵朵昏迷,遂将其送医救治,经诊断,朵朵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大面积脑梗死。经鉴定,朵朵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4月15日,本案一审在朔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某蓉辩称,自己只是在情急之下没有控制自己的脾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虐待罪,否认对朵朵有故意伤害的行为。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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