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吊水洞煤矿事故致23人死亡 26名责任人被处理

  中新社重庆5月14日电 (记者 刘相琳)重庆市纪委监委14日通报了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26名责任人员被处理,其中2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12月4日,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632万元人民币。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永川区人民政府、永川区应急管理局、永川区能源局、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23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2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7名公职人员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予以组织处理。

  与此同时,事故涉及的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3名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处理。

  通报显示,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人员为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吊水洞煤矿驻矿的两名安监员黄绪双和蒋永川,两人已被解除劳动合同。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人员共21人,包括永川区委书记滕宏伟、区长张果、常务副区长文良印、副区长王寒峰,以及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冉进红、副局长刘光才等6名重庆市管干部。6人分别受到政务记过、政务警告、书面诫勉、责令向重庆市委作出书面检查等处分。

  15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人员包括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应急办主任尹胜、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主任吴至雍、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勇、永川区能源局局长谭立荣、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凌龙、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监处副处长任新龙等人。15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政务记大过、政务撤职、免职等处分。

  3名被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处理的责任人员包括: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中监察分局局长张应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处长周毓连,在其他安全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合并处理,已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元放,给予书面诫勉处理。(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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