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提升河流管理保护法治化水平

  中新网重庆3月1日电 (记者 刘相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河长办公室1日签署《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双方明确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巡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7项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不断提升河流管理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三峡库区是全国最大的淡水资源储备库,维系着全国35%淡水资源涵养和长江中下游3亿多人饮水安全。虽然坐拥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但受水资源分布不均影响,按照国际公认的缺水标准,重庆属于中度缺水地区,特别是重庆西部11个区县属于重度缺水地区,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水生态保护修复依然任重道远。

  据了解,《意见》签署后,重庆市检察院将在重庆市河长办设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市河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派驻检察联络室负责落实重庆“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日常协调、组织、监督工作,做好线索移送、联合督导巡查及河流管理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等方面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提出开展专项行动或重点治理的建议,并落实检察院和河长办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田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希望通过此次检察联络室的设立,进一步促进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形成“聚合效应”;进一步强化内外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打破信息壁垒;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督促各职能部门精准履行各自职责,从“一家管”转变为“大家管”。全力推动“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有名”“有实”“有能”,从“全面建立”向“全面推行”“全面见效”转变,让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向好。

  此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河长办已初步建立检察官联络制度,并逐步在河流管理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双方联合开展了“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其中包括“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超标排集中巡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共立案1594件,其中涉及水资源保护案件1011件,占比63.4%;岸线资源保护案件225件,占比14.1%。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双方还探索建立了“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

  据介绍,《意见》签署后,重庆各级河长、检察长将带头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确保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双方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举措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流管理保护,共同守护好碧水青山。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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